申請撤銷是否需寄撤銷報名申請表單與發票?
自2020/8/5起,開立電子發票且申請撤銷商品 (有扣除行政費用者),發票仍可對獎,故無需寄回發票;撤銷報名申請表單是否需寄回本公司則視考生是否開立公司統編而定:
- 無統一編號之電子發票
- 透過網路報名公開測驗場次:無須掛號寄回撤銷報名申請表,但仍需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至測驗服務專區【訂單紀錄查詢】點選<退訂>,完成網路撤銷程序。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一章第10條,雙方同意以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申請撤銷,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交付。
- 非網路報名公開測驗場次:透過通訊/臨櫃報名之考生,申請撤銷報名須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掛號寄出撤銷報名申請表正本。
- 詳細申請辦法請見撤銷報名申請。
- 有統一編號之電子發票
請列印兩份撤銷報名申請表,兩份皆蓋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後,須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掛號寄出撤銷報名申請表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