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是否需寄撤銷報名申請表單與發票?
自2020/8/5起,開立電子發票且申請撤銷商品 (有扣除行政費用者),發票仍可對獎,故無需寄回發票;撤銷報名申請表單是否需寄回本公司則視考生是否開立公司統編而定:
透過網路報名公開測驗場次
- 無統一編號之電子發票
請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至測驗服務專區【訂單紀錄查詢】點選<退訂>,完成網路撤銷程序,無須寄回撤銷報名申請表。
- 有統一編號之電子發票
請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至測驗服務專區【訂單紀錄查詢】點選<退訂>,完成網路撤銷程序後請列印兩份撤銷報名申請表,兩份皆蓋
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後,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掛號寄出,待收到您寄回的撤銷申請表單正本後,方能處理後續退費作業。
非網路報名公開測驗場次(通訊報名)
請於測驗場次之撤銷申請期限內至撤銷報名申請「通訊報名」點選【撤銷報名申請表】填寫並送出。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一章第10條,雙方同意以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申請撤銷,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交付。